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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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及北京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所有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均为20000元/年,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7月1日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10000元缴纳。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所有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汇入本协会账户:
账户名称: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崇文支行
账号:7112210182600036519
 
三、会费开支范围
 
1.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中国·北京电视剧盛典、首都电视节目春推会
2.组织会员单位集体参加国际知名影视节目展——戛纳电视节、中美电影电视节、新加坡亚洲电视论坛与市场、香港国际影视展等;
3.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深圳电视剧节目交易会;
4.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业务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5.组织行业调研,联合专业研究机构编撰年度产业报告;
6.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
7.办公场地租金、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
8.必要的办公支出、管理费用等;
9.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4年8月19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2014年8月19日